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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师学历进修的规定

浏览人次:555 发表日期:2011年5月18日   编辑录入:科教处

盛泽实验小学

关于教师学历进修的规定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校教师队伍建设,坚持以目标为引领、机制为规范、措施为抓手、有效为目的,推动全校教师本科、研究生比例得到不断提升。

 

二、确立目标

全市教育事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纲要明确,到2015年,小学教师本科比例分别达到65%以上;到2020年,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%以上,研究生学历达15%以上。我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本科学历、研究生学位比例提高工程的落实,面向本校全体专任教师广泛发动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,鼓励教师踊跃报考,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历提升目标。

 

三、具体措施

根据吴教人〔20118号文件拟定:

12011年起,全市在编在岗专任教师,小学(幼儿园)未取得本科学历,均应积极报考并参加函授学习。学校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、经市局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可报读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,三年以内表现突出的教师可破格。

2.在职学习的形式可多样化。毕业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必须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,否则不予认可。

32011年起,教师在职学习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学历证书,教育局奖励1000/人。教师报考并录取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,教育局、所在学校与个人签订就读协议书,继续实行教育局、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培养费的“三三制”模式。自行报考并取得国家认定的研究生学位证书(教育教学类),经个人申报、学校批准、教育局审核,奖励2000/人。

4. 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毕业后,应回原单位工作,属于组织调动的,必须服从分配;在毕业后的五年内,非组织调动离开所在单位,应向原单位交纳违约金每学年五仟元,并向吴江市教育局退出2倍以上5倍以下已报销的培养费等费用。

 

吴江市盛泽实验小学

2011-05-13